百度疫情期間吃開工飯嗎(解密百度為什么會被攻擊)
8月30日,南都記者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獲悉,近日北京淘友天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脈脈”)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百度”)相關商業詆毀糾紛二審文書公開。二審審理法院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案由為不正當競爭糾紛。據案情披露,有脈脈用戶編造在疫情期間,百度領導要求員工吃開工飯。法院審理認定,脈脈就涉案商業詆毀行為,為百度消除影響,并賠償百度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5.1萬元。
文書顯示,2023年2月,名為“百度員工”的用戶在脈脈平臺發帖稱,“疫情如此嚴峻……領導居然讓10號返回公司以后一起吃個開工飯。咋拒絕啊?”當月,百度委托律師兩次發送律師函要求刪帖。2023年4月,百度在公證處就前述帖子內容進行了保全,發現該帖子仍然未刪除。
據悉,北京淘友天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是脈脈網及脈脈App運營者,脈脈平臺主要為職場社交平臺。脈脈辯稱,已收到百度兩次律師函,因百度未提交證偽的證據,不能貿然刪除帖子。2023年2月6日,脈脈將帖子標記存疑,理由是其無法核實真假,標記存疑后用戶會持謹慎態度。
脈脈還辯稱,2023年4月3日收到法院材料,4月10日刪帖。關于該時間差,系因內部核實需要時間,處理流程上有時間消耗。脈脈還提交了《脈脈服務協議》《脈脈社區管理規范》,證明其已經履行了事前提示義務并設置了暢通的投訴通道,履行了法定的注意義務和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脈脈無法證明所謂“百度員工”是客觀存在的真實用戶,其提供的用戶手機號碼已經成為空號,無法與所謂“用戶”核實真實情況,而脈脈亦并未提交該用戶的身份認證記錄、登錄日志等予以佐證該真實用戶系客觀存在。其以“百度員工”賬號的名義發布涉案言論,屬于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該內容具有一定的誤導性,損害百度的商譽,構成商業詆毀行為。一審判決脈脈就涉案商業詆毀行為,為百度消除影響,并賠償百度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5.1萬元。
脈脈認為一審事實認定錯誤,遂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脈脈在本案中向法院提交的自行整理的用戶信息,無法核實用戶的真實身份。此外,脈脈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在收到百度的律師函后將該通知轉送相應網絡用戶,其對涉案帖子采取“標記存疑”的做法并不能阻斷涉案言論的繼續傳播,不能認定其采取了合理的必要措施。
如果法院在該情形下認定涉案言論系用戶發布,脈脈僅為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提供者可就此免責,則將導致百度因涉案言論可能造成的損失無任何法律救濟渠道,亦不利于規范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提供者的行為,有悖于避風港原則本意,甚至侵害權利人的合法利益,不利于維護正常的行業運營秩序。
二審法院還認為,脈脈與百度構成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符合商業詆毀的主體要件。本案所涉領域為互聯網領域,應著重從是否存在競爭利益角度出發進行考察。吸引新用戶、維持老用戶,保持用戶粘性是互聯網企業開展經營業務的基礎。就脈脈與百度而言,用戶訪問量、吸引更多注冊用戶使用網站及App服務是雙方企業獲取市場交易機會及交易利潤的根本,雙方的用戶群體存在重疊,這使得雙方之間具有現實的競爭利益。
本案中,脈脈無證據證明涉案言論的客觀真實性,其以“百度員工”賬號的名義發布涉案言論,屬于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另外,涉案言論發布于2023年2月4日,處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該內容具有一定的誤導性,會降低社會公眾對百度的正面社會評價,甚至出現否定性評價,損害百度的企業形象,構成損害百度商業信譽的行為。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脈脈上訴主張均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維持一審判決,最終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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